內蒙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
2016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政公辦字〔2016〕5號
各盟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各大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領導小組:
現將《2016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中央、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一步細化任務,強化措施,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增強公開實效,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認真落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
(一)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在全面公開自治區本級、盟市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旗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下放目錄、保留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的公開工作。(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公開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産品質量、食品藥品、旅遊市場、知識産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執法監管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自治區住建廳、質監局、食藥監局、旅遊局、知識産權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加快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及時公示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信息,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實現信息歸集共享。(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落實)
積極推進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向信用內蒙古網站的報送工作。(自治區發改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著力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政策公開,及時公佈推動“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支持“雙創”、促進就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進行集中發佈。(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骨幹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監督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提升公共産品供給質量。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推進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 實現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和電子監察。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戶口遷移等便民事項的服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公安廳、自治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六)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費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産權交易、增資擴股、資産評估項目等方面依法合規開展信息公開或結果公示。及時公開自治區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自治區國資委牽頭落實)
(八)推進扶貧領域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實施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指導、督促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自治區扶貧辦牽頭落實)
(九)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根據災情情況及時發佈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減災救災信息。(自治區民政廳牽頭落實)
(十)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公開,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牧區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佈工作。(自治區人社廳牽頭落實)
(十一)推進棚戶區改造和農村牧區危房改造等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佈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強化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對象認定過程公開、補助資金分配公開、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自治區住建廳牽頭落實)
(十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12個地級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加強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盟市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企事業環境信息公開,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自治區環保廳牽頭,會同住建廳、水利廳、衛計委落實)
(十三)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加大教育督導信息公開,公開專項教育督導報告、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內容。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自治區高校財務信息公開。(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落實)
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自治區衛計委牽頭落實)
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佈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食藥監局牽頭落實)
(十四)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年內應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盟市、旗縣(市、區)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十五)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落實)
(十六)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旗縣(市、區)、蘇木鄉鎮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
二、切實加強解讀回應工作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各級政府要完善政策解讀機制,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盟市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通過發表講話、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自治區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自治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注重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讀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務輿情監測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及時研判處置,提高回應的及時性、權威性,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區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的發佈工作。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重要信息、重大政策。暢通媒體採訪渠道,為媒體採訪報道創造便利條件。(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切實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基礎保障
(一)加強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制度,規範信息公開工作各項流程。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積極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有效降低後續的爭議率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糾錯率。推動信息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制度機制建設。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報告發佈及時規範。(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加強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適應分眾化、差異化傳播趨勢,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用好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辦好政府公報,盟市年內要實現紙質和電子公報同步發行,鼓勵旗縣(市、區)創辦政府公報,逐步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公報工作體系,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利用3年時間,對全區各級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政策把握能力和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
(四)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專門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重大事項,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特別是盟市政府辦公部門,要理順工作機制,設立專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配齊配強人員。各部門要指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向社會主動公開評估結果。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在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在分類考核指標中的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有牽頭任務的自治區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6月15日前將方案制定和部署推進情況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將不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