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署辦發〔2016〕30號
主送機關: 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院校,總署各部門、各在京直屬海關單位:
2016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是海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關鍵的一年,今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海關總署黨組關於海關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精神,認真落實全國海關關長會有關要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公開力度,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做好政務服務公開,擴大公眾參與,規範政策解讀回應要求,強化政務公開保障監督。
一、重點公開海關圍繞中心工作全面履職的信息
一是圍繞區域發展戰略,加強“一帶一路”建設,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落實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等政策措施,進一步深化署地合作的信息。二是深入推進“三互”大通關建設,構建一體化通關管理格局,創新業務管理職能實現方式,推進改革攻堅的信息。三是推動加工貿易創新發展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優化內陸與沿邊地區口岸佈局的信息。四是抓好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找準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發力點,積極探索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信息。五是加強有效監管、深化綜合治稅、嚴厲打擊走私,全面提升執法效能的信息。六是加強政策研究、統計分析,為國家宏觀決策和部門、企業服務的信息。七是海關在科技創新應用、審計監督結果、依法理財用財、政府招標採購、罰沒物資拍賣等方面應公開的信息。
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將政務公開要求貫穿海關行政執法全過程,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陽光執法”。一是公開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權力運行流程圖,通過海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並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確保及時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二是著力抓好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工作,對“雙公示”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規範性進行考核評估,進一步完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並做好與“信用中國”網站的對接。三是探索推進行政執法公開,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普遍關注、需社會廣泛知曉的執法信息,及時主動公開;對涉及特定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需其知曉的,主動告知或提供查詢服務。四是加強行政執法公示渠道建設,充分利用各級海關門戶網站、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等相關網站、以及政務新媒體、現場公告欄等方式,為各類執法信息公示搭建平臺。
三、推進海關政務服務公開,提升服務能力
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新型技術手段,完善海關電子政務服務新平臺,探索企業管理、貨物及物品進出境申報等事項的在線諮詢、網上辦理,推動海關監管服務由實體大廳向網上在線服務延伸 。二是加強海關政務服務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內涵界限以及運行機制,編制海關政務服務目錄,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編制發佈服務指南,建立健全海關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提高海關政務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三是繼續推進12360海關熱線正規化、一體化建設工作,做好全國海關12360熱線平臺和客服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工作,提升12360熱線的整體受理能力、服務標準和協助能力,利用統一平臺優勢,收集社會需求、歸納問題建議,為海關改革和決策提供參考。建設12360新統一知識庫,規範知識庫管理和運維機制,為12360熱線和海關業務現場提供業務查詢檢索支撐,在做好對外服務的同時,加大12360熱線對內服務力度。做好“12360海關熱線”APP的建設工作,提供業務狀態查詢功能,與現有“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互相支撐補充,擴大信息傳播、方便受眾使用。
四、擴大公眾參與範圍,加強主動解讀回應
一是研究各部門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二是拓寬公眾參與渠道,發揮互聯網優勢,搭建政民互動平臺,方便各類社會群體參與。三是健全海關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對社會公眾主要意見的徵求、採納情況予以反饋。四是主動做好政策解讀。按照國務院要求,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門戶網站和媒體發佈。五是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公眾對海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六是對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
五、加強政務公開能力建設
一是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著手修訂《海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和方式,落實公開責任。根據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結果,做好相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海關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研究制定海關政務公開考核辦法,探索試行政務公開日常考評和專項督查機制,提升公開規範化水平。二是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發揮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引導輿論功能,著力完善網站搜索查詢功能,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繼續發揮各類海關新媒體政務公開新興渠道的作用,規範引導個人新媒體,加強海關新媒體與其他新媒體的合作聯動,增強信息傳播力和影響力。鼓勵開展海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是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按照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