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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第九篇 標本兼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適應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

    第三十七章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堅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統籌兼顧、動態協調的原則,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

    第一節 健全社會管理格局

    按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統籌各方,提高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服務型管理能力。發揮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推進社會管理的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和法制化。廣泛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培養公民意識,履行公民義務,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

    第二節 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加快構建源頭治理、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加強源頭治理,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設,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防止和減少社會問題的産生;加強動態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溝通和協商,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加強應急處置,更加注重應急能力建設,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化解消極因素,激發社會活力。

    第三十八章 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

    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第一節 完善社區治理結構

    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社區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居地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駐區單位積極作用,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鼓勵因地制宜創新社區管理和服務模式。

    第二節 構建社區管理和服務平臺

    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職能。規範發展社區服務站等專業服務機構,有效承接基層政府委託事項。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完善優秀人才服務社區激勵機制,推進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加快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專欄20 城鄉社區服務能力提升計劃  新華社發

    第三十九章 加強社會組織建設

    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

    第一節 促進社會組織發展

    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經濟類、公益慈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範圍。

    第二節 加強社會組織監管

    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嚴格依法監管。建立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和管理信息平臺,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提高政府監管效力。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強化社會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自律性。

    第四十章 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

    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第一節 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

    完善公共決策的社會公示制度、公眾聽證制度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注重民意收集與信息反饋,落實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信訪制度。發揮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大眾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發揮互聯網通達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第二節 完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

    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領導協調、排查預警、疏導轉化、調解處置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範和化解勞動爭議、徵地拆遷、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重組和破産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建立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群眾工作制度,依靠基層黨政組織、行業管理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作用,共同維護群眾權益,兼顧好各方面群眾關切,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第四十一章 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適應公共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推動建立主動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傳統方法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公共安全體系。

    第一節 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制定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安全責任鏈。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強化快速通報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監管執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繼續實施食品藥品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快速檢測能力建設,整合社會檢測資源,構建社會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強化基本藥物監管,確保用藥安全。

    第二節 嚴格安全生産管理

    落實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産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嚴格安全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健全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嚴格安全許可。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深化煤礦、交通運輸等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防範治理粉塵與高毒物質等重大職業危害。開展安全科技攻關和裝備研發,規範發展安全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技術援助和服務。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單位國內生産總值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礦商貿就業人員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第三節 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提高危機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強化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以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軍隊為骨幹和突擊力量,以專家隊伍、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提高生命救治能力。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綜合管理,優化佈局和方式,統籌安排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建立健全應急教育培訓體系。完善特大災害國際救援機制。

    第四節 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城鄉社區警務、群防群治等基層基礎建設,做好刑罰執行和教育矯治工作。完善和規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強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幫教、管理和醫療工作,加大社會治安薄弱環節、重點地區整治力度。加強情報信息、防範控制和快速處置能力,增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保障能力。加強刑事犯罪預警工作,嚴密防範、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嚴格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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