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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第六篇 綠色發展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面對日趨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必須增強危機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第二十一章 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並重,充分發揮技術進步的作用,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第一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綜合運用調整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等多種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嚴格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推進植樹造林,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控制工業、建築、交通和農業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探索建立低碳産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推進低碳試點示範。

    第二節 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觀測和影響評估。在生産力佈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加快適應技術研發推廣,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重點領域和沿海、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加強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提高防禦和減輕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三節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

    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加強氣候變化領域國際交流和戰略政策對話,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推動建立資金、技術轉讓國際合作平臺和管理制度。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章 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

    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全面實行資源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各類資源保障程度。

    第一節 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抑制高耗能産業過快增長,突出抓好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健全獎懲制度。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制訂完善並嚴格執行主要耗能産品能耗限額和産品能效標準,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産品認證和節能産品政府強制採購制度。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産品。加強節能能力建設。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專欄9  節能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第二節 加強水資源節約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嚴格水資源保護,加快制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強水權制度建設,建設節水型社會。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普及管道輸水、膜下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新增50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支持旱作農業示範基地建設。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提高工業用水效率,促進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居民生活節水。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實施地下水監測工程,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大力推進再生水、礦井水、海水淡化和苦鹹水利用。

    第三節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從嚴控制各類建設佔用耕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實行先補後佔,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按照節約集約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結構、時序。提高土地保有成本,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大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鼓勵深度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控,嚴格用途管制,健全節約土地標準,加強用地節地責任和考核。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

    第四節 加強礦産資源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

    實施地質找礦戰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礦産資源的戰略接續區。建立重要礦産資源儲備體系。加強重要優勢礦産保護和開採管理,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礦産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促進礦業權合理設置和勘查開發佈局優化。實行礦山最低開採規模標準,推進規模化開採。發展綠色礦業,強化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礦産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堅決制止亂挖濫採。

    第二十三章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減量化優先,以提高資源産出效率為目標,推進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第一節 推行循環型生産方式

    加快推行清潔生産,在農業、工業、建築、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産示範,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産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加強共伴生礦産及尾礦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築、道路廢棄物以及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各類産業園區,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推動産業循環式組合,構築鏈結循環的産業體系。資源産出率提高15%。

    第二節 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回收網絡,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利用。加快完善再製造舊件回收體系,推進再製造産業發展。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三節 推廣綠色消費模式

    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推動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産品、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省地型住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推行政府綠色採購,逐步提高節能節水産品和再生利用産品比重。

    第四節 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撐

    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制訂循環經濟技術和産品名錄,建立再生産品標識制度,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開發應用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再製造、零排放和産業鏈結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深入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範,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示範”行動。推進甘肅省和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示範區等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

    

專欄10  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第二十四章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

    第一節 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

    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加強造紙、印染、化工、製革、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行業污染治理,繼續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湖庫及河流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加大重點跨界河流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火電、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強化脫硫脫硝設施穩定運行,加大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深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惡臭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控制區域複合型大氣污染。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達到80%。有效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80%。

    第二節 防範環境風險

    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以湘江流域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加大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力度,開展受污染場地、土壤、水體等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強化核與輻射監管能力,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推進歷史遺留的重大環境隱患治理。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及控制,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

    第三節 加強環境監管

    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強化産業轉移承接的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強化總量控制指標考核,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環保社會監督機制。

    

專欄11  環境治理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第二十五章 促進生態保護和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修復為主,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第一節 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增強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能力,保護生物多樣性,構建以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和南方丘陵山地帶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為骨架,以其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點狀分佈的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

    第二節 強化生態保護與治理

    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等成果,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濕地。搞好森林草原管護,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害防治,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償獎勵機制。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監管,提高管護水平。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力度,有效防範物種資源喪失與流失,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

    第三節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推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鼓勵、引導和探索實施下游地區對上遊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制定實施生態補償條例。

    

專欄12  生態保護和修復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圖5 “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  新華社發

    第二十六章 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繼續推進大江大河治理基礎上,積極開展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強城鄉供水和防洪能力。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第一節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完善南北調配、東西互濟、河庫聯調的水資源調配體系,建設一批跨流域調水和骨幹水源工程,統籌推進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增加水資源供給和儲備能力。推動解決西南等地區工程性缺水和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新增年供水能力400億立方米。加強雨洪資源和雲水資源利用。推進水文水資源管理基礎設施和重大水利工程調度管理系統建設。

    第二節 增強防洪能力

    繼續加強淮河、長江、黃河、洞庭湖、鄱陽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重要蓄滯洪區建設,建成一批控制性樞紐工程,提高重點防洪保護區的防洪能力。加大中小河流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完成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務的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險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洪能力。加強海堤達標建設和重要河口綜合治理。搞好跨界河流國土防護治理。

    第三節 加強山洪地質氣象地震災害防治

    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對滑坡、泥石流等重點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實施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示範,開展重要城市和地區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信息發佈系統建設。提高地震監測分析與震災防禦能力。

    
專欄13  水利和防災減災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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