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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第十二篇 互利共贏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資為主轉向進口和出口、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並重的新形勢,必須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不斷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空間,擴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完善更加適應發展開放型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有效防範風險,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

    第五十章 完善區域開放格局

    堅持擴大開放與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協同推動沿海、內陸、沿邊開放,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均衡協調的區域開放格局。

    第一節 深化沿海開放

    全面提升沿海地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製造和服務基地轉變。率先建立與國際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區域國際競爭軟實力。推進服務業開放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吸引國際服務業要素集聚。深化深圳等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加快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建設。

    第二節 擴大內陸開放

    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依託,以各類開發區為平臺,加快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發揮資源和勞動力比較優勢,優化投資環境,擴大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領域,積極承接國際産業和沿海産業轉移,培育形成若干國際加工製造基地、服務外包基地。推進重慶兩江新區開發開放。

    第三節 加快沿邊開放

    發揮沿邊地緣優勢,制定和實行特殊開放政策,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發展面向周邊的特色外向型産業群和産業基地,把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建成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樞紐,把新疆建成向西開放的重要基地,把廣西建成與東盟合作的新高地,把雲南建成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不斷提升沿邊地區對外開放的水平。

    第五十一章 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繼續穩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動外貿發展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

    第一節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

    保持現有出口競爭優勢,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提升勞動密集型出口産品質量和檔次,擴大機電産品和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出口。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加工貿易從組裝加工向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製造、物流等環節拓展,延長國內增值鏈條。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鼓勵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提高開拓國際市場能力。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

    第二節 提升進口綜合效應

    優化進口結構,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産品進口,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發揮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優化貿易收支結構。發揮我國巨大市場規模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促進進口來源地多元化。完善重要農産品進出口調控機制,有效利用國際資源。

    第三節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促進服務出口,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在穩定和拓展旅遊、運輸、勞務等傳統服務出口同時,努力擴大文化、中醫藥、軟體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建設若干服務外包基地。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優質資源,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第五十二章 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並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

    第一節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優化結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投向中西部地區。豐富方式,鼓勵外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併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先進技術,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優化投資軟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好外資並購安全審查。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

    第二節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按照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開展技術研發投資合作,鼓勵製造業優勢企業有效對外投資,創建國際化營銷網絡和知名品牌。擴大農業國際合作,發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積極開展有利於改善當地民生的項目合作。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強化投資項目的科學評估。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加快完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徵稅等多雙邊協定。健全境外投資促進體系,提高企業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維護我國海外權益,防範各類風險。“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要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

    第五十三章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擴大同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增進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維護共同利益。積極開展多邊合作。

    推動國際經濟體系改革,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等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推動建立均衡、普惠、共贏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的修訂制定,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經濟聯絡,深化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務實合作。利用亞太經合組織等各類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合作。加強南南合作。優化對外援助結構,創新對外援助方式,增加對發展中國家民生福利性項目、社會公共設施、自主發展能力建設等領域的經濟和技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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