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
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4 09:4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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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天津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分析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緊密結合天津實際,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天津,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積極投身法治中國建設偉大實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立足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工作佈局和重點任務,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新要求,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貫徹落實《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對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紮實地推進依法治國,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風,切實把這項重大戰略任務落到實處。

    2.認真總結法治天津建設取得的成績,進一步堅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信心。市第十次黨代會以來,我們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著眼全市工作大局,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制定施行深化法治天津建設實施綱要,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動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創新立法方式,規範立法程序,落實立法計劃,立法質量有了新提高。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積極推動政務公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著力深化司法改革,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推進陽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著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法治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著力強化理想信念和作風紀律教育,完善落實教育培訓制度,注重提高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實現新進步。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尤為寶貴,我們要百倍珍惜,不斷鞏固和拓展。

    3.正視法治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法治天津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必須清醒地看到,與建設美麗天津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我市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立法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還存在部門化傾向;依法行政體制需要進一步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不到位,行政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為突出;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有的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群眾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反映強烈;普法工作需要進一步強化,部分社會成員法治觀念、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識不強、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專門人才尤其是高層次人才比較匱乏,少數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影響惡劣。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氣,切實加以解決。

    二、奮力開創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4.把握指導思想,始終堅持法治天津建設正確方向。當前,天津改革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秉持法律準繩,用好法治方式,推動立法更加科學民主、執法更加嚴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權威、全社會更加尊法守法,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美麗天津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環境。

    5.明確目標任務,努力實現全市各項工作法治化。要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全市立法質量明顯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全民法治觀念顯著增強,努力開創法治天津建設新局面。

    6.堅持原則要求,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充分發揮法律規範和道德教化作用;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深入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工作推進中,要立足全局、服務大局,自覺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經濟社會發展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聚焦聚神聚力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要貼緊實際、共同發力,主動回應群眾期待和社會關切,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市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要真抓實幹、有序推進,把基礎打牢,把工作抓實,既求近功,又求長效,推動法治天津建設各項工作落地生根。

    三、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

    7.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堅決維護憲法地位,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保證憲法法律得到遵守和執行。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落實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大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氛圍。

    8.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新、引領改革發展。堅持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序進行。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或者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規規章,及時修改和廢止。需要為改革決策預留空間的,在制定、修改有關法規規章時留出必要空間。

    9.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加強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市委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立法計劃、擬審議通過的重要法規以及地方立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報告。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立法計劃制定工作,加強對立法項目的總體設計和充分論證。對涉及綜合性、全局性事項的法規草案,由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對重要法規草案,積極推行市人大與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起草。加強立法工作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序,健全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機制,重要行政管理法規和規章由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細化立法權力邊界劃分,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法規規章制定權。加強法規規章解釋和諮詢答覆工作。

    10.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審議機制,發揮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規案職能,重要地方性法規案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改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機制,健全立法情況説明會制度,推行分組審議方式。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會委員。完善法規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拓寬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渠道,健全代表議案建議與制定立法計劃、制定修改法規相銜接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試行人大代表分專題參加立法工作制度,發揮代表履職服務平臺作用,廣泛吸收人大代表參與調研、起草、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等立法活動。建立基層立法聯絡點制度,健全向區縣和鄉鎮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吸收區縣和鄉鎮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完善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立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制度,完善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組織專家學者深度參與立法工作。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改革創新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法規草案通過前和立法後評估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立法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11.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服務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建設美麗天津的目標要求,適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立法。加強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完善行政程序等方面立法,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加強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推進科技創新、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立法,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創新人大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懲治和預防腐敗等方面立法,促進民主政治建設。加強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發展、新興媒體管理、文化遺産保護等方面立法,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健全社會組織、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立法,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立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積極探索京津冀立法協調和對接方式,加強與兄弟省區市的合作,推進構建區域協同立法機制。

    12.強化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加強人大常委會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監督,將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對所有備案的政府規章實施主動審查。對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規範性文件,加大審查力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溝通、反饋機制,完善審查處理程序,設立審查意見建議網上受理平臺。加強備案審查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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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戚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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