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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務院出臺一批財稅優惠政策,速看

2023-09-11 10:1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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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

國務院及各部門不斷加大宏觀政策支持力度,延續、優化一批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研究出臺一批針對性強的新措施,積極謀劃一批儲備政策,著力系統打出一套稅費政策組合拳,實打實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這些政策一起看——

一、支持做強做優實體經濟

1、在優化、完善的基礎上,將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到期稅費優惠政策統一延續到2027年底,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

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等。

詳細閱讀:

快看!這些稅收優惠執行到2027年底

打好宏觀政策“組合拳”,四部門發佈會最新消息!

2、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減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詳細閱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至2024年底!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詳細閱讀: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3、多方面進一步強化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並已經下達有關預算。推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中央財政將選擇部分城市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並給予定額獎補。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將繼續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

詳細閱讀:財政部印發通知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協同,保障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

詳細閱讀:財政部印發通知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詳細閱讀:兩部門發佈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詳細閱讀:關於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強化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支持政策

嚴格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採購份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通過積極推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採購合同融資,加大信用擔保運用,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便利。

詳細閱讀:財政部印發通知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支持中小企業穩崗擴崗

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詳細閱讀:財政部印發通知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促增收、擴消費

1、提高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詳細閱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

2、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同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詳細閱讀: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3、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詳細閱讀:三部門: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三、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聚焦研發投入、創業投資、研發設備、重點産業鏈、鼓勵創業創新五個方面,延續和優化完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1、促進研發投入。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同時,允許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時點。

詳細閱讀:關注!兩部門發文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

2、鼓勵創業投資。將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年底,允許依法備案創投企業的個人合夥人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詳細閱讀:關於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3、支持研發設備更新。將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以及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兩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年底。

詳細閱讀:兩部門發文明確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4、支持重點産業鏈。將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的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年底,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減免增值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並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詳細閱讀:兩部門發佈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

5、鼓勵創業創新。將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年底,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予以免徵增值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支持戰略新興産業發展

1、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鞏固和擴大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優勢。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詳細閱讀: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繼續減免!

2、出臺先進製造業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政策,推動先進製造業升級發展。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五、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1、延續滬港通、深港通和基金互認、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創新企業存托憑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詳細閱讀:

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關於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關於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對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徵收,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徵收。

詳細閱讀:兩部門發文減半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六、推動穩外貿、穩外資

1、延續實施服貿會進口展品稅收政策,支持辦好服貿會等重大展會。

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按附件規定的數量或金額上限,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詳細閱讀: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延續執行

2、延續實施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支持外貿企業通過新業態、新模式拓展銷售渠道。

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詳細閱讀:三部門發文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3、延續外籍個人津補貼免稅和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營造吸引外資和境外人才來華工作的良好政策環境。

詳細閱讀: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七、支持防範化解風險

1、延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增值稅差額徵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産,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産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等。執行期限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詳細閱讀:關於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徵管政策和徵收方式,由一次性繳清調整為逐年繳納,大幅降低企業支付壓力,促進礦産行業高質量發展。

詳細閱讀:

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指導意見出臺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的通知

3、延續煤炭充填開採資源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

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採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

詳細閱讀:

關於延續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徵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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