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 網民劉*梅説 : 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稱:海外寄往國內個人自用物品價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時間過去了12年,物價幾經上漲,1000元人民幣現在能買到什麼?郵政速寄仍沿用這一規定,多次退運郵件。當規定不符合現實時,政府是否應主動回應?
  • 海關總署答網民: 為打擊不法商家以個人物品名義運進大量實為貿易性貨物的行為,同時兼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海關總署根據相關部委政策,對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作出適時調整,對外發佈了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4年海關總署印發的《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同時廢止。此次調整對打擊不法商家以個人物品名義運進大量實為貿易性貨物的行為,並同時兼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查看全文>>
  • 網民我公司從馬來西亞進口乳膠再生橡膠已有4年説 : 我公司從馬來西亞進口乳膠再生橡膠已有4年,進口港口有青島港、天津港、上海港、廣州南沙港,幾乎每月都是同樣産品,同樣生産廠家,起初固廢查驗化驗費用一次1萬元左右,平均每個港口三次以上。我個人建議,相關部門是否可以先通關放行,後簽訂書面承諾材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同時改進口岸進口相關專項責任制度,提高辦事效率。進口查驗52天后放行,有點讓企業吃不消。
  • 海關總署答網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並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按照《關於發佈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8年第70號)的規定執行。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對海關將其進口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範圍持有異議時,可申請復檢鑒別,由海關委託鑒別機構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復檢鑒別。相比正常貨物的檢驗,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在內容和形式上均有所不同:由於鑒別對象的來源通常比較複雜,鑒別環節多,需要更多時間。實踐中僅有少部分貨物需要對代表性樣品進行一系列針對性檢測,再結合文獻資料對結果進行綜合研判,然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判定結果出具報告。 查看全文>>
  • 網民新普説 : 建議儘快取消快件出口總運單放行章。經過一系列改革,海關放行章基本已不再加蓋,實現了放行信息電子化,但出口快件貨物仍然需要加蓋海關放行章。希望儘快開發相關系統,進一步優化通關環境,早日實現出口快件貨物海關放行手續電子化。
  • 海關總署答網民: 我署高度重視網民所提意見,接到意見後第一時間聯絡上海海關核實相關情況,現針對此問題,上海海關已進行了專題研究,擬通過優化升級相關信息化系統,實現快件類出口貨物的電子化放行。目前,上海海關已著手進行快件物流輔助系統出口模塊系統開發,預計2020年12月底完成。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查看全文>>
  • 網民丁丁²⁰²⁰説 : 目前個別地方海關對於在境外沒有離開航空器、直接返回國內的貨運包機的機組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並要求滯留在候機樓等候結果八九個小時。請問關於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具體保障?
  • 海關總署回復: 航空貨運是國際物流運輸通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暢通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國際供應鏈和外貿進出口的穩定。對於航空貨運機組人員,既要做到封閉管理,又要做到通關便捷,這就需要及時採取專門的措施和辦法。在這樣的背景下,相關部門出臺了對於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精準防控的通知。在統籌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外貿穩增長各項工作基礎上,海關總署聯合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確保航空貨運疫情防控工作嚴密高效。一是嚴格落實防控責任。 查看全文>>
  • 網民平和説 : 青島保稅港區海關定的政策是:不管一票貨幾個集裝箱,一票通完關,必須幾個箱同時出區,否則不予放行。進口商賣給全國各地的買方,買方來自天南海北,他們怎能同時來同時出?如江蘇的買方今天來裝貨,北京的明天來,上海的後天來,那麼第一天來的就得等三天才能出閘口放行,如是冷凍貨三天就融化變質了。難道海關就不能計數分批放行?這不是個難事吧?如幾十個箱子得幾十個車一起來一起走,集中來幾十個集裝箱,倉庫人力根本就來不及裝箱,等裝完了幾天過去了。企業不是集團軍,一次能安排幾十台車來拉貨,搞得港區內企業怨聲載道。
  • 海關總署回復: 2014年,海關總署已在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批次進出、集中申報”制度,允許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分批進出貨物的,可以憑核放單辦理貨物的實際進出區手續,再在規定期限內以備案清單或者報關單集中辦理報關手續。針對留言反映的需求,建議採用“批次進出、集中申報”方式辦理進出區手續。 查看全文>>
  • 網民背著馬桶流浪説 : 元旦前後,各通關口岸報關行陸續傳來消息,説貨物進口報關,稅金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通關系統“自動挂起”,通關須繳納保證金,行業各相關公眾號也紛紛轉發。對此請海關總署儘快予以澄清,讓通關便利繼續提升,繼續堅持開放融通的政策,繼續深化給側結構性改革,畢竟“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 海關總署回復: 2018年,國家在進口環節既先後實施了8輪降稅政策,又實施了對美反制措施,在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波動的背景下,海關認真執行降稅政策、反制措施等並持續壓縮通關時間的同時,也需加強對相關商品的稅收風險控制,因而有的企業感到事中處置力度增大。海關對進口貨物稅收風險事中排查期間,如企業需要先行提取,可在向海關申請並提供與應繳稅款相當的擔保後進行。擔保方式既可以保證金、銀行保函,也可以保證保險等方式。 查看全文>>
  • 網民小剛説 : 我是一家外貿公司的管理人員,在過去的一年裏,看到海關總署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給企業通關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在現有政策下,我發現了一些問題。海關總署及其下屬各海關為了迎合國務院的一些政策而非正式出臺了地方政策,比如要求企業貨到48小時必須清關,否則就要求企業退貨。要求企業在出稅後必須24小時內交稅,否則退單處理。
  • 海關總署回復: 2018年以來,海關以國務院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不斷調整優化通關流程,精簡通關單證,鼓勵進出口企業積極採用“提前申報”等便捷通關方式,主動服務企業提醒長時間未清關報關單,大幅提高了通關效率。 查看全文>>
  • 網民cjh説 : 您好,我們的李總理提出幫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著實讓企業提振了士氣,我們也感受到了全國通關一體化給企業通關帶來的便利。可是自從國家提出2018年底要將進口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以來,以海關牽頭的政策在落實上讓企業不但沒享受到便利,還産生了新的困擾。
  • 海關總署回復: 進口貨物由於通關模式和監管方式差異,通關時間差別較大,未來我們將考慮對進口轉關貨物的通關時間進行單列計算和觀察,使其更精準的反映進口轉關貨物的實際跨境效率情況,指導內陸海關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公正透明的通關服務。 查看全文>>
  • 國務院英文網網民(n*a@optum.com)説 : 我們來自美國聯合健康保險集團,主要從事保險和旅行援助業務。目前,公司在協助一位客戶辦理去中國北京和青島旅行的相關手續,該客戶打算攜帶含有苯丙胺以及右旋苯丙胺的精神興奮性藥物阿德拉入境中國,不知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否有攜帶劑量和服用頻次方面的要求,希望能提供相關信息。對於提供的任何信息,我們將不勝感激。(譯文)
  • 海關總署回復: 根據中國有關規定,含有苯丙胺的藥物,禁止進境。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