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 網民逍遙樂樂説 : 現在公積金都是屬地管理,各個地區的政策不一致,雖然已經實現跨省通辦、代收代辦,但各地區對公積金中同一類業務要求的材料不一致,給百姓跨省通辦、代收代辦帶來很大不便。
- 住建部答網民: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部署,制定了可全國通用的“跨省通辦”兩地聯辦、代收代辦流程和表單。建立了“跨省通辦”業務聯絡人制度,並推動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核心業務系統與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全面實現直連。目前,我們正在編制“十四五”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規劃,已將相關改革措施納入其中,在“十四五”期間積極探索推動。 查看全文>>
- 網民技行天下説 : 隨著新的生産力發展,新型建築材料和新建設産品投入使用,傳統建設計量標準已不適用。當前我國的建設領域採用的計價清單,只統一了清單的計量名稱和幾個強制性費率,子目的消耗量標準卻沒有與時俱進修訂,希望有關部門重新編制新的子目消耗量國家標準。
- 住建部答網民: 當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雖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計價方式依然過度依賴政府定額,制約了市場機制在建築領域發揮作用。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2020年7月,我部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建辦標〔2020〕38號),擬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目前,改革工作正在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項目試點實施。 查看全文>>
- 網民路説 : 建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註冊師的要求,除了數量要求外,還應考慮個人執業中符合實際的、合理的工作完成量,根據每建築設計院每年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來確定執業註冊師的數量。
- 住建部答網民: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經國務院批准,我部于2020年印發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下一步我們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從實際角度出發,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確保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挂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執業責任,切實規範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維護統一規範的建築市場。 查看全文>>
- 網民新啟説 : 目前居民住房的隔音問題是個普遍問題,經常會遇到上下樓之間、鄰里之間因為房屋隔音差影響生活的現象,建議有關部門重視住房隔音問題,規範建築的隔音標準,嚴格監督建築公司按標準施工,消除、減少這種影響。同時建議積極研發新的降噪隔音建築材料,促進住宅建築升級發展。
- 住房城鄉建設部答網民: 我部高度重視住宅隔聲問題,已發佈實施了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對隔聲要求進行了規定。一、住建部發佈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2010)第4.2.1條對住宅建築的分戶墻、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作出規定,要求其計權隔聲量與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大於45dB,旨在控制鄰居之間噪聲干擾。二、住建部發佈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第7.1.2條規定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避免上層居住者的活動對下層居住者造成影響。三、住建部發佈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第7.3.1條規定臥室內的等效連續A聲級晝間不應大於45dB、夜間不應大於37dB;起居室(廳)的等效連續A聲級不應大於45dB,旨在為居住者提供一個安靜的室內生活環境。目前《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正在進行修訂,其中提高住宅建築隔聲標準已納入修訂範圍。 查看全文>>
- 網民雲淡風輕説 : 近年來,隨著高層建築增多、建築設施老化等原因,高空拋物、高空墜物引發的慘劇時有發生,且呈上升趨勢,給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造成損害。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強制安全措施,如強制有隱患的高層建築安裝防護網等,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 住建部答網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於如何處置高空拋物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作了完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法律層面明確了防止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要求。工程建設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第3.1.12條也明確規定: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墻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民用建築統一設計標準》(GB 50352-2019)第6.17.3條同樣規定:外墻裝修材料或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必須安全牢固。從技術標準層面對防止高空拋物、高空墜物做出了強制性規定。 查看全文>>
- 網民長樂説 : 目前,很多社區設置了可供垃圾分類的垃圾桶,但許多人丟垃圾的時候並沒有很好履行垃圾分類義務,只是隨手將垃圾丟到某個垃圾桶中。我建議,可以在社區垃圾投放點安裝一個感應語音裝置,有人來投放垃圾的時候,進行語音提示,比如:“請注意做好垃圾分類”等,還可以推廣普及家用的四色分類垃圾筒,倡導企業單位以免費福利的方式進行發放,讓每家每戶都能在家中做好分類。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讓民眾更好履行垃圾分類。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答網民: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持續關注垃圾分類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住建部會同相關部門陸續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自2017年起,在全國46個重點城市率先啟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並逐步在全國地級城市全面啟動。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于同年11月30日由住建部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 查看全文>>
- 網民淘原説 : 目前,全國各地均建設各自的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築時長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但在登記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各地平臺均不連通,且各平臺需求各異,相關勘探、設計、施工企業到當地承擔項目均需重新備案,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企業信息變更需重新登記,給企業帶來不便。二是住建部的“四庫一平臺”對相關執業人員均有登記,各地重復建設容易造成資源浪費。三是各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及相關執業人員均可實現聯網獲取,應該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希望取消各地住建平臺的誠信登記,減少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近年來,我們持續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對建築市場有關信息的公開和共享力度。目前,已初步實現對全國範圍內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和工程建設領域執業註冊人員執業資格信息的歸集,並已通過平臺向各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共享。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文件要求,我們持續督促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並明確要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設置備案事項。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為地方主管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提供數據支撐,同時督促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取消不合理備案事項,減少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查看全文>>
- 網民海川説 : 結構工程師是負責設計關係建築安全與否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對結構工程師的圖紙質量及工程監管質量進行把控的最主要人群是有一級或是二級結構註冊工程師資質的人員。但目前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存在應屆大學畢業生、在校研究生,以及從未從事設計或施工行業的人員通過考試的情況。這些取得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又無實際工作經驗的從業者可能無法勝任結構工程設計工作,從而造成建築工程隱患。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答網民: 根據原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辦設〔1997〕222號)規定:“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當前,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中除對專業、學歷或學位等條件做出規定外,還對職業實踐年限等報考條件做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也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人辦發〔2000〕71號)規定,在考試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查看全文>>
- 網民老大説 : 我在網上看到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明確要求報考生應當取得學士學位,我是建築專業專科畢業的,作為沒有本科學位的“老考生”,沒有資格繼續考試,我感覺到非常難過,也認為對於通過大部分考試科目的老考生不太公平。
- 住房城鄉建設部回復: 根據《關於2020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 號),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確保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順利進行,2020年起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辦法,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的應試人員視為“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過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為“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築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應按新《建築師條例》執行。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