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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15時,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歡迎網民踴躍提問,積極參與!
[提問與點評]
主 題:
解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時 間: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15時
嘉 賓:
趙曉光
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
圖 片 >>
趙曉光在訪談現場
訪談進行中
趙曉光解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趙曉光在解答主持人問題
嘉賓與主持人交談
訪談現場
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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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公佈|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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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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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負責人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訪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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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的過渡期限會有長短 但絕不會是“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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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於使用拼裝車或報廢車接送學生的處罰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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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通行優先權是普遍做法也是行車文明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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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在享受校車政策上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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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於農村地區的校車問題給予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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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保障安全只規範集中乘坐 7座以上的車是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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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暫時沒有考慮做進一步細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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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校車”是相對於小學生和幼兒使用的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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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校車標牌車輛應配備統一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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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是判斷標准校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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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允許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基於三方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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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所管轄範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