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答網民關於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的留言

2015-05-21 08:4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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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學院石**説:總理您好,為進一步降低大學生創業的門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實現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目標,建議在目前已實施的大學生創業免費註冊登記和“三證合一”即將推廣的基礎上,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創業活動和地方本科高校為培養大學生職業能力而開展的經營性實踐活動免於註冊登記和徵收各項稅費。理由如下:1.目前此類創業或經營活動在實際操作中登記的比例很低;2.明確免於登記,可消除相關各方的法律顧慮,進一步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促進地方本科高校加快轉型;3.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創業活動絕大部分持續時間較短,免於登記可降低總體社會成本;4.若大學生畢業後繼續經營的,可按規定正常登記註冊。以上建議妥否?敬請有關部門商榷。謝謝!

工商總局回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市場主體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依法註冊登記是取得市場主體資格的前提。大學生在校期間創業依法進行註冊登記,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將有利於其創業成功。一是有利於大學生創辦市場主體增加社會信用,獲得交易對象的認可,提高創業成功率。二是有利於提升大學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校期間對創業大學生按實際要求進行準入和監管,走出校門之後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環境。三是有利於大學生創辦的市場主體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獲得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未經註冊登記,政府有關部門或金融機構對創業大學生的政策扶持或信貸支持難以落實落地。四是有利於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掌握大學生創業相關情況,為制定更有針對性地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從目前實際情況看,註冊登記不會給大學生創業增加負擔。一是註冊登記更加便利。近年來,按照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進一步簡政放權的要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推進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落實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通過這些改革舉措,進一步降低了投資創業門檻,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二是登記免收費。根據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徵收企業註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創業大學生註冊登記企業、個體工商戶無需交納註冊登記費。三是完善註冊登記綠色通道。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普遍開設了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專門窗口,開闢了綠色通道,並不斷完善,為創業大學生免費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和便捷的註冊登記服務。

地方高校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而開展的經營性實踐活動,如果專門為此設立經營性實體並有實際經營行為,也應依法註冊登記。至於這類經營性實體能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我們將配合相關部門,就石**同志提出的有關工作建議進一步調研和論證,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為大學生創業營造良好環境,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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