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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土資源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簡稱信息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等12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大部分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有關單位能夠認真落實上年度審計決定,進一步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逐步規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屬單位多報預算5454.35萬元。

    2002至2005年,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未按規定編制某專項經費預算,多申報並獲得財政資金3939.64萬元;2003至2004年,信息中心重復申報項目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656萬元;2003至2005年,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多編報人員工作量,多列預算858.71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對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和“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

    (二)部屬信息中心多報“金土工程”一期建設項目概算4180.34萬元。

    2005年,信息中心申報“金土工程”一期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委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5億元,財政部已下達預算8000萬元。“金土工程”的有些建設內容與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數字國土工程”基本相同,存在資源浪費、重復申報的問題。

    “金土工程”一期多申報概算4180.34萬元,不符合《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關於“加快電子政務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現有網絡平臺條件,嚴禁重復建設”的規定。

    (三)網絡建設未統籌規劃,造成財政資金浪費。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在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數字國土工程”項目中,分別投入財政資金1950萬元和2230萬元,用於建設全國國土資源主幹網和國家地質調查骨幹網。由於網絡建設未統籌規劃,出現同一個城市重復租用數字電路的問題。由此,兩中心每年要分別支付數字電路租用費104萬元和128萬元,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對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規定。

    (四)有些項目未按進度申報預算,財政資金閒置 1402.8萬元。

    2003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建設”和“國土資源網絡信息安全保密系統建設”項目資金結余較大的情況下,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預算,造成1402.8萬元財政資金閒置,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對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規定。

    (五)未按預算規定使用財政資金1.8億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數字國土工程”中,安排了1.72億元的電子政務建設內容,超出了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國家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項目中,撥付給6個省(市)項目資金860萬元用於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自行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六)部分下屬二級事業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

    截至2005年底,國土資源部部分下屬二級事業單位有12.05億元的項目預算未執行,項目預算執行率平均為55.37%,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七)所屬單位私存私放人民幣49.29萬元、美元1757元。

    2003年至2006年1月,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所屬北京勘察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私存私放工程款等收入,共計人民幣49.29萬元、美元1757元,支出人民幣37.52萬元,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關於“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實、多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重新安排支出預算或上繳中央財政;對多申報項目概算的問題,要求有效配置現有資源,並按實際需求申報項目後續投資;對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未統籌規劃網絡建設、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預算和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國土資源部加強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的管理,合理安排項目預算,避免重復建設和資金閒置問題的發生,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對部分下屬二級事業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要求國土資源部督促下屬單位嚴格執行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率,申報預算要考慮資金結存情況;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予以沒收並處以罰款,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管理,從實際情況出發安排項目和資金,建立有效的項目庫,嚴格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優化配置;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要整合現有資源、統籌規劃,防止重復建設和損失浪費問題的發生;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反映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並要求有關單位查找問題産生的根源,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決定。目前,對國土資源大調查預算編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正建立項目庫,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加強項目預算審核;對重復申報建設內容的問題,正進一步優化項目的詳細設計方案,糾正項目之間部分重復的問題,調減重復部分的預算;對重復建設的問題,已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與有關單位相關任務的充分銜接;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按審計決定整改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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