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簡稱新華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新聞信息中心等6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財政財務收支核算基本真實合法,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範。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改進,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這次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上年住房改革支出結余資金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截至2004年底,新華社本級住房改革支出累計結余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於“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不得出現一方面要求增加項目預算,而另一方面卻存在大量的結余資金的情況”的規定。
(二)新華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未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
2002至2005年,新華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在圖像採集工作中,未按規定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而是以個人名義開立5個存款賬戶存儲。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於“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規定。
三、 審計處理處罰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新華社在2006年度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未納入單位賬內核算、以個人名義存儲的資金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撤銷個人賬戶,收回餘額,從2006年起,按規定將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並要求新華社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進一步加強結余資金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二、三級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領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後,新華社召開全系統專題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積極整改。目前,新華社本級及所屬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落實:住房改革支出結余資金已在2006年度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已經撤銷,存儲的款項已收回,收支已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對有關責任人已作出處理,同時下發了加強財務管理的通知;中國圖片社重新修訂了《中國圖片社圖像採集工作財務管理規定》和《採集協調員管理規定》;河北分社積極開展了財務自查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