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簡稱福彩中心)等8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1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200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積極糾正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漏記資産賬7.49億元。
截至2005年末,民政部會同財政部採購作為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的救災帳篷累計37萬餘頂,支付購置費7.49億元。民政部將上述物資購置費列支後,記賬人員記賬時漏記資産賬7.49億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的規定。
(二)自行處置資産,形成賬外資金1809萬元。
2004年11月,民政部未報經國管局批准,自行處置所屬無錫培訓中心土地等資産,並將已收到的1809萬元土地轉讓款存入部機關服務局開設的銀行賬戶,並從中支出 14.34萬元。該項收支未納入民政部預算和法定賬冊統一核算。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産處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土地、房屋、建築物及汽車的資産處置,均需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和《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關於“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産有償轉讓收入”的規定。
(三)福彩中心5500萬元資産面臨風險。
福彩中心於1996年5月存入某財務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萬元。因該公司未如期兌付存款本息,且已進入破産清算,上述存款本息面臨損失風險。
1993年5月,福彩中心向海南省某公司投資500萬元。目前,因福彩中心與該公司的聯絡已中斷,不掌握該公司經營情況,500萬元投資面臨損失風險。
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關於“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産的完整和增值”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漏記資産賬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相關規定,儘快將有關物資納入財務管理範圍;對自行處置資産、收入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將有關收支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儘快履行資産處置報批手續,並依法繳納國家有關稅費;對福彩中心資産面臨風險的問題,要求民政部加強對福彩中心的資金監管,採取措施避免資金損失,酌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同時,建議民政部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為糾正漏記資産賬的問題,現已對儲備的救災帳篷進行了全面清理、盤庫,掌握了有關情況;對自行處置資産,收入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民政部機關服務局已經撤銷上述資金賬戶,將資金收支全部轉入該局法定賬戶內核算,並已廢止原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對福彩中心資産面臨風險的問題,該中心已成立追款小組開展工作,同時制定了重大支出項目專家論證、集體決策制度,以堵塞資金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