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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簡稱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上海、成都等19家分支機構200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預算執行情況。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准後,按收支凈額納入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人民銀行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通過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産管理辦法》等制度,促進了完善集中採購管理體制和健全內控機制,加強了內部管理,預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同時,進一步加強了財務信息化建設,開發了《人民銀行綜合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增強了財務管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擠佔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1.26億元。如成都分行在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福利費、勞保費、醫療費、水電費等支出中列支獎金、補貼等1 775.26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關於“各項費用支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據實列支,項目之間不得相互擠佔串用”的規定。

    (二)固定資産購建支出核算違規問題10.1億元。據對人民銀行總行及19家分支機構抽查發現,截至2005年底,固定資産購建結余資金達10.1億元。部分分支機構對結余資金管理不夠規範,如2005年1月,鄭州中心支行將總行已經列支並下撥的7 000萬元固定資産購建資金,分兩筆轉入在光大銀行合肥分行開立的未經財政專員辦批復的賬戶(審計發現後該行才將資金轉回)。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關於“人民銀行遵循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原則”的規定。

    (三)會計核算中其他違規問題1.3億元。主要是少計收入、多計支出和存在賬外固定資産等違規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民銀行人員經費擠佔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問題,移送財政部處理;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違規問題,要求人民銀行調整相關賬目,認真進行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指標;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特別是工資管理,認真糾正擠佔其他科目發放獎金、補貼的違規行為;對固定資産購建支出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與財政部協商,從制度上加以改進和完善。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並積極配合這次審計工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有些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內部管理的薄弱環節,先後制定了四項部門規章制度,以進一步規範財務會計行為,完善預算執行的長效機制。二是嚴格工資管理。明確要求所屬分支機構對自行出臺、無政策依據的津貼、補貼一律停止發放,並依據有關政策對全行個人津貼、補貼進行清理規範,認真糾正擠佔其他費用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三是規範固定資産購建支出核算。擬將各分支機構年底未使用的項目資金上劃總行,同時與財政部協商,完善固定資産購建支出核算辦法。四是強化財務基礎工作。已部署全系統對銀行賬戶進行全面清理,從源頭上杜絕“賬外資金”等違規行為,並於近期統一組織對會計財務基礎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認真查處和糾正各種違規和不規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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