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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公安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審計了公安大學、第一研究所等9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基本能按預算法的規定及時批復預算,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大部分進行了糾正和改進。但是這次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項目執行不及時,造成財政資金350萬元長期沉澱。

    因項目一直未執行,截至2005年11月底,財政部撥入公安部的2003和2004年度兩項公安業務專項資金共計350萬元,閒置未用,不符合財政部《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關於“中央部門要按照核定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並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的規定。

    (二)部屬公安大學未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支付徵地費用及工程款1.02億元。

    公安大學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的情況下,徵地554.4畝,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徵地及徵地補償費6 591.64萬元;于2005年7月,擅自開工建設圖書館等3個基建項目,合同價款1.72億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 627.05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計委《關於重申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定的通知》關於“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尤其是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必須嚴格按照現行建設程序執行”的規定。

    (三)部屬公安大學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6 740.78萬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學已完工房屋改擴建及維修、道路改造、綠化等單項工程基建項目,尚欠工程款6 740.78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關於“對因項目竣工未結算産生的拖欠工程款,承發包雙方應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結算。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的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由該部門負責督促完成結算”的要求。

    (四)部屬第一研究所以現鈔方式直接收付外匯,並將外匯結余939.57萬元存放他處。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屬第一研究所以外幣形式收取相關費用折合人民幣296.29萬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該所還存放他處外幣餘額折合人民幣643.28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決定》關於“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關於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的有關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公安部預算項目執行不及時、造成財政資金長期沉澱的問題,要求上報財政部批准後調整使用;對公安大學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要求公安部責成該大學儘快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基建手續;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要求分析原因抓緊結算;對存放他處的外匯和以現鈔方式直接收支存放的外匯資金,要求嚴格按照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外匯業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對二級預算單位的指導、監督檢查,在整體上提高二級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基建管理和資金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領導非常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對預算項目執行不及時,財政資金350萬元長期沉澱的問題,公安部已向財政部報送了2005年財政資金結余情況,並提出了專項結余調整使用意見,待財政部批准;對公安大學未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的問題,現已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對公安大學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督促公安大學抓緊結算; 對第一研究所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問題,公安部紀檢部門正在作進一步審查,並責成第一研究所對外匯收支情況作一次徹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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