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旅遊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兩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遊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較好地執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較以前年度進一步規範,能夠認真糾正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度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2003至2005年,國家旅遊局申請某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共378萬元,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24.49萬元,累計結余253.5萬元。國家旅遊局此項目每年度結余資金均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於“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的規定。
(二)指定所屬企業統一採購和銷售導遊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所屬企業從中獲利688.42萬元。
2002年,國家旅遊局發文指定該局信息中心所屬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統一採購導遊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截至2004年底,該公司收取各地旅遊局設備款等共計1412.26萬元,全部作為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入賬,並獲得進銷差價收入688.42萬元。國家旅遊局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要求國家旅遊局將其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下屬公司的不當得利,要求國家旅遊局將其收回局本級,納入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遊局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規範預算編制和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下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遊局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擬在編制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優先安排使用,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下屬單位的不當得利,擬在該單位辦理完公司年檢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