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等7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5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加大預算和財務管理力度。商務部所屬單位大部分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通過自行設立項目挪用公用經費716.46萬元。
2005年,商務部在預算已安排“部門機動經費”的情況下,又根據本部門制定的預算管理辦法,自行設立項目,將716.46萬元公用經費用於單身宿舍改造等支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的規定。
(二)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執行率低。
2005年,財政部批復商務部某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為6.54億元,商務部實際支出3.11億元,僅佔預算批復金額的47%,有23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不到30%;財政部批復商務部另一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為5.01億元,商務部實際支出1.17億元,僅佔預算批復金額的23%。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的規定。
(三)處置國有資産所得資金未及時入賬。
2002年,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未經批准,自行將其管理使用的建築面積為22 634.81平方米的信息諮詢大樓産權轉讓給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轉讓所得1.2億元長期存放在該公司開立的賬戶內。直至2005年10月,商務部才將這筆資金轉入機關服務局賬內。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關於“國有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汽車的處置,均報國管局審批”的規定,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
(四)商務部機關服務局某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該局所屬企業董事長之便,2000年至2003年先後挪用單位鉅額資金,給私人企業無償使用,為其牟利。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被挪用資金;對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執行力度;對處置國有資産所得資金未及時入賬的問題,要求向國管局補辦房産轉讓的審批手續;對部機關服務局某工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的問題,已經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積極消化結余資金,加強政府性基金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加強資産管理,加強對機關服務局所辦企業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非常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專門研究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將被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已將政府性基金預算撥入資金的結余退還中央財政,正向國管局補辦房産轉讓的審批手續。商務部還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提出了消化各項資金、基金結余的具體措施,要求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程序,嚴格按支出水平編制預算;要求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和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對資産進行動態管理;已委託仲介機構對機關服務局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下一步將實行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和財務經理委派制;已成立行政事務服務中心,設立政務大廳,開展政務公開、一站式服務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