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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藥監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等6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藥監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藥監局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有關單位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滯收、欠收相關費用1632.66萬元。

    截至2005年底,藥監局相關業務司未能及時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致使藥品審批收費收入1381.64萬元滯留在銀行;在未核實有關企業是否繳費的情況下,發放了381份藥品審批批件,涉及繳費金額251.02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於“中央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工作”的規定。

    (二)項目預算調整程序不規範,涉及預算資金7385萬元。

    2005年,藥監局未履行報批手續,將項目預算7385萬元在本級和所屬單位之間進行調整。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中央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的規定。

    (三)所屬單位擠佔項目經費555.15萬元。

    2005年,藥監局所屬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藥品認證管理中心等單位擠佔“新藥註冊審評”等項目經費555.15萬元,用於彌補人員經費開支。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中央部門應當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並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的規定。

    (四)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應收未收中藥品種保護年費1480萬元。

    截至2005年底,該辦公室應收未收企業中藥保護品種保護年費148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於“中央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工作”的規定。

    (五)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部分內設機構收支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形成賬外資産2294.77萬元。

    2003至2005年,該所所屬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標準研究中心、中國藥事編輯部和藥物分析雜誌編輯部等3個非獨立法人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單獨設賬核算,形成該所賬外資産2294.77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於“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

    (六)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違規提取現金46.2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2005年,該辦公室從財政撥付的會議費中提取現金46.2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的規定。

    (七)藥品認證管理中心31.6萬元收入未入賬,主要用於發放勞務費等。

    2003至2004年,該中心將取得的版稅、售書提成和辦班分成等收入31.6萬元未入賬核算,用於發放職工勞務費、稿酬和過節費等,已支出31.5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各單位必鬚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

    (八)國家藥典委員會多付給出版社印刷費,再將出版社返還的10萬元分發給部分職工。

    2005年3月,國家藥典委員會超過合同約定,從 “國家藥品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資金中多付給出版社印刷費,並將出版社返還的10萬元,直接分發給本會辦公室部分職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藥品審批收費滯留銀行、欠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將滯留資金上繳國庫,並採取措施,收繳應當上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調整項目預算程序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確需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對所屬單位擠佔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項目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對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賬外資産的問題,責成將收支全部納入該所財務處統一管理、核算;對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違規提取現金和藥品認證中心收支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其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對國家藥典委員會從藥典印刷費中返還現金的問題,已移交中央紀委駐藥監局紀檢組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的過程中,應進一步細化預算,防止財政資金閒置;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儘快解決預算管理中不夠規範的問題;採取措施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明確各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藥監局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藥品審批收費收入滯留銀行的問題,藥監局已開始清理,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入庫1346.2萬元;對欠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已採取措施開始清理催收;對調整項目預算不規範的問題,在2006年度預算批復中已予糾正;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已予以糾正,超出基本支出預算的職工補貼和醫療費支出由各單位預算外結余列支;對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賬外資産的問題,已將全部收支併入該所財務處統一核算;對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收支未入賬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做出深刻檢討,並已按要求調整相關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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