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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郵政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郵政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郵政儲匯局、中國集郵總公司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郵政局重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先後出臺了《郵政企業成本費用會計核算辦法》等27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郵政行業財政財務管理,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預算管理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郵政企業未計提資産減值準備63.34億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計提相應的資産減值準備。但國家郵政局制定並實行的《郵政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試行)》規定,郵政企業暫不計提資産減值準備。因此,截至2005年底,所屬的郵政企業應提未提各項資産減值準備共計63.34億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政策問題的通知》關於“國有企業從2002年開始,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推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所屬郵政儲匯局超業務範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20億元。

    郵政儲匯局未經銀監會批准,分別於2004年3月和5月運用郵政儲蓄資金向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南方現金增利基金10億元和南方避險增值基金10億元(于當年12月底贖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郵政儲蓄機構可以進入銀行間市場參與債券買賣,也可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辦理大額協議存款,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的規定。

    (三)所屬中郵國際郵政諮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90.54萬元。

    1999至2005年底,中郵國際郵政諮詢有限公司截留翻譯收入、外事服務收入等90.54萬元存入個人儲蓄存摺,目前已支出88.45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獎金、過節費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關於“一律不得再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未計提資産減值準備的問題,要求修改《郵政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試行)》,計提資産減值準備;對超業務範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資金管理,防範風險;對中郵國際郵政諮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並補繳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郵政局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郵政儲蓄資金安全;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提高經濟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郵政局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計提資産減值準備的問題,正在研究改進會計核算辦法,組織全行業進行清産核資,之後按規定計提資産減值準備;對超範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的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加強了內部控制;對中郵國際郵政諮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補繳了稅款,並責令有關人員作出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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