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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42個部門單位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簡稱培訓中心)、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簡稱安科院)、安全監管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簡稱國際交流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是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安全監管總局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重視預算編制,改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糾正以前年度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積極措施,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支出預算1.02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安全監管總局在編報2005年部門預算時,有1.02億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於“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二)安全監管總局未按規定權限批復基建項目。

    2002至2004年,安全監管總局將分別批復的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事故搶險指揮業務樓、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辦公業務用房等7個基建項目合併,在大羊坊4號院建設一個業務辦公樓(總投資合計2.7億元),但未將項目合併實施情況向發展改革委報告。這一做法,不符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建設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關於“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無論規模大小,一律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在7 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的規定。

    (三)虛列項目,擠佔專項經費補助所屬單位330萬元用於購買辦公用房。

    安全監管總局2004年分別以補助培訓中心培訓經費、國際交流中心信息系統經費的名義,在“六個支撐體系”維護經費中支出330萬元,用於補助上述兩單位購買辦公用房,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四)未經批准自立項目收費452.57萬元。

    2005年,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安科院未經財政物價部門批准,自行收取“註冊安全生産工程師註冊費”、“安全評價人員考試費”共計391.87萬元元;培訓中心在承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IC卡)製作工作中,向IC卡制卡單位收取服務費60.7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審批。收費項目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的規定。

    (五)預算外資金4562.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

    安全監管總局所屬華北科技學院2005年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預算外收入中,有4562.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被用於彌補事業支出和自籌基建支出。這一做法,不符合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安全監管總局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採取措施,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安全監管總局未按規定權限批復基建項目的問題,要求將合併建設的基建項目按規定報批;對安全監管總局擠佔專項經費補助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將被佔用資金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單位未經批准自立收費項目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並將已收取費用上繳財政;對預算外資金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華北科技學院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今後杜絕此類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內部控制不完善等情況,審計署建議:進一步細化預算,將結余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總局主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三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計情況,提出五點要求和四項措施,要求總局和所屬單位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整改意見,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逐一落實,能夠糾正的問題立即糾正,需要協調其他部門的,要制定時間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並上報檢查情況。擠佔專項經費、違規收費等問題已按審計決定進行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逐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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