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和中國公證員協會等兩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部本級2005年度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範;部所屬二級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3至2004年,司法部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未將法律出版社支付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勞務費82.41萬元納入該中心法定財務賬冊核算,而直接由法律出版社代支付購置辦公傢具、車輛等費用69.41萬元,發放人員獎金和服裝費等13萬元。
(二)2004年,司法部所屬中國公證員協會未將法律出版社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公證規章彙編》徵訂費20.17萬元納入法定財務賬冊核算,而直接在賬外全部用於發放人員和有關單位的勞務費。
上述(一)、(二)兩項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關於“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産均應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和中國公證員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清理賬外資産,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今後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司法部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和中國公證員協會已按規定對賬外資金進行了清理和糾正,並將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