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北京鐵路局、鐵道部科學研究院等11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以來,鐵道部制定下發60多個關於資金管理的部門文件等,完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促進鐵路財務工作法制化、規範化;進一步強化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對本級和所屬單位財務進行定期審計和財務檢查,並積極採取措施解決資金管理中存在風險和損失等問題,對於規範部門資金使用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積極作用。部所屬二級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預算支出基本上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鐵路建設基金年初預算44.9億元未細化到項目。
2005年初,鐵道部報經財政部批復的鐵路建設基金預算454.77億元中,有44.9億元為預留待分配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於“加強和改善預算編制工作。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二)未將國有資産收益6.85億元納入預算管理。
1996至2003年,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代表鐵道部,將30.28億元鐵路建設基金和3億元其他財政性資金投入兩家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截至2005年底,共獲得投資紅利6.85億元,均沉澱在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未納入鐵道部收支預算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國有資産收益收繳管理辦法》關於“國有資産收益應按中央、地方産權關係和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列入同級政府國有資産經營預算”的規定。
(三)向非預算單位撥款3200萬元。
2004至2005年,鐵道部將非預算單位北京交通大學和西南交通大學有關項目列入鐵路建設基金預算並撥付資金3200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的規定。
(四)北京鐵路局動用鐵路資金1.64億元建設別墅式酒店。
2000至2004年,北京鐵路局將所屬西山療養院改造工程拆分立項,在未經原國家計委和鐵道部審批的情況下,動用更新改造資金6524萬元、公益金9829萬元,建成集住宿、餐飲及娛樂為一體的別墅式酒店,並於2003年2月以北京西山翠源山莊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對外營業。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計委《關於重申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定》關於“任何部門、地方和企業……不得採取‘化整為零’等方式逃避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管理”和鐵道部《鐵路運輸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辦法》關於“嚴禁用更新改造資金建設樓堂館所”,以及財政部《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企業提取的公益金應主要用於企業集體福利設施建設”的規定。
(五)鐵道部所屬兩個單位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931萬元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4至2005年,鐵道部科學研究院未經批准將軌道衡計量檢定費、鐵路罐車容積計量檢定費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827萬元,轉作經營服務性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2005年,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鐵道分校未經批准將收取的函授教材費104萬元,轉作經營服務性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審計署《關於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不得將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管理”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鐵道部鐵路建設基金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對未將國有資産收益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國有資産收益全部納入收支預算管理;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今後依法加強預算管理;對北京鐵路局用鐵路資金建設別墅式酒店的問題,依法移送鐵道部處理;對鐵道部所屬兩個單位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一)認真落實國家預算管理規定,細化預算,逐步減少預留待批資金;完善項目庫建設,按項目進度編制預算和撥付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收費項目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
(二)制定和完善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規範徵收上繳行為和程序,嚴格控制非大中型項目支出,並將鐵路建設基金投資項目收益納入部門經營預算體系。(三)加強鐵路資産的管理,對各級鐵道資金結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鐵路資金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範運作機制,注意防控風險;在鐵路企業改革中,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鐵路資産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鐵道部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目前除北京鐵路局用鐵路資金1.64億元建設別墅式酒店問題尚在處理外,其他審計決定已全部落實:對鐵路建設基金年初預算44.9億元未細化到項目的問題,鐵道部將加強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對國有資産收益6.85億元未納入預算的問題,鐵道部已將國有資産收益納入2006年度收支預算;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3200萬元的問題,從2006年起不在鐵路建設基金中安排非預算單位撥款;對行政事業性收費931萬元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已將其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