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9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委重視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工作,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範。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防科工委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1500萬元。
2005年,國防科工委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 1500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於“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的規定。
(二)國防科工委自行使用基建項目結余418萬元安排新項目。
2005年,國防科工委在所屬信息中心某建設項目已完工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的情況下,批復使用該項目結余418萬元投資于信息中心新項目,不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於“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其中國家投資形成的結余資金,50%上交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
(三)國防科工委未及時轉批預算3.47億元。
2005年,國防科工委未及時轉批預算資金3.47億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的規定。
(四)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2411.05萬元。
2000至2003年,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累計2411.05萬元用於支付院(係)、部分職工應負擔的單位、個人合作購房款,不符合財政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關於“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和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關於“單位住房基金應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籌集”的規定。
(五)北京理工大學3000萬元委託貸款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2004年,北京理工大學以銀行委託貸款的方式,將3000萬元借給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新合作方,供其支付原合作方的股權和債權轉讓價款,在委託合同到期後直至2006年1月仍未能收回委貸資金。上述做法,不符合《教育部關於同意北京理工大學與北京泰躍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試辦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批復》關於“國家和北京理工大學不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建設和發展所需的經費投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規定。
(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部分項目經費結余4.32億元,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因部分項目未啟動、項目執行緩慢等原因,截至2005年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項目經費結余累計4.32億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單位、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並將北京理工大學挪用科研專用基金事項依法移送國防科工委處理,目前國防科工委正在進一步調查。對部門預算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和未及時轉批預算的問題,要求國防科工委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部門預算和轉批所屬單位預算;對國防科工委自行使用基建項目結余安排新項目的問題,要求其認真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不得自行使用基建項目結余安排新項目;對北京理工大學委託貸款資金存在損失風險的問題,要求北京理工大學儘快收回資金;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項目經費結余的問題,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今後嚴格執行年度預算,按照工程進度請款,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委應進一步加強對審批項目的審核把關和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國防科工委及所屬單位應科學、合理地編報預算,嚴格執行年度預算,並按項目進度請款,避免財政資金大量沉澱或閒置,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防科工委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防科工委要求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認真研究,全面整改。對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國防科工委已商財政部在編報2007年度預算時解決;對未及時轉批預算的問題,國防科工委已採取措施,今後將按期批復所屬單位預算;根據審計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對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的建議,國防科工委已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佈置在系統內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對委貸資金存在損失風險問題,北京理工大學積極組織力量依法催收,目前已收回1320萬元,在糾正問題的同時,該校加強了對財務人員和重大項目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制定、修訂了《北京理工大學專用基金管理辦法》等7項制度,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對項目經費結余問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採取了提前論證項目實施方案等多項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並制定、修訂《科技項目結題的結余經費結算暫行辦法》等14項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