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10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糧食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以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糧食局能夠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統籌安排和執行年度預算,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逐條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並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了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分散于各司局核算管理的預算資金,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預算及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積極開展財政預算資金績效考評,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局財務司與局機關服務中心實行費用結算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配套財政資金4 363萬元長期閒置。
由原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實施的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于2003年9月全部竣工驗收,但因2002年原國家計委下達該項目最後一筆投資計劃時無對應具體項目,中央財政配套資金4 363萬元形成結余,滯留國家糧食局財務賬至今。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批複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於“加強對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清理和分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的規定。
(二)糧庫建設資金利息629.65萬元未清理上繳財政。
國家糧食局未將2004至2005年國債建設糧庫資金的利息收入629.65萬元及時清理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國家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地質勘探費存款計息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財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門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開設的151戶、153戶産生的存款利息,在扣除按規定支付撥付資金的手續費後,餘額上繳中央財政”的規定。
(三)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364.74萬元。
2005年,國家糧食局所屬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科研項目經費230萬元,其中用於人員工資和辦公用房房租支出160.35萬元,佔項目經費的69%;標準質量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項目經費400萬元,其中用於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4.39萬元,佔項目經費的51%。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於批複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於“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項目內容,擴大使用範圍”的規定。
(四)國家糧食局報國寺老幹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
國家糧食局報國寺老幹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于2002年7月完工並投入使用,但截至審計時,尚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於“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長期閒置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配套財政資金,要求及時清理,上繳中央財政;對未及時清理的國債建設糧庫資金利息,要求儘快上繳中央財政;對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老幹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二級單位儘快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和固定資産交付使用手續,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報預算,及時全面地批復預算,加大結余資金使用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下屬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理順産權關係;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會基礎建設和管理監督,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按照關於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強化服務功能、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的原則,研究調整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的預算管理體制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糧食局高度重視審計結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整改。審計過程中,國家糧食局及所屬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結束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一是積極與財政部協商處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政配套資金長期閒置問題,目前已有處理意見;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二級單位監督管理,制定了《國家糧食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還將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彙編成《財務管理文件選編》,印發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各直屬單位執行;三是將專門舉辦財會人員培訓班,集中對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政府採購等內容組織學習,不斷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四是及時申請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向中編辦報送了《國家糧食局關於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改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請示》。